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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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2022年下半年托儿费、探亲路费报销的通知

2022年11月02日 15:12 

各分工会:

根据学校托儿费报销相关规定和学校《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(修订)》鲁轻院字〔2021〕4 号,现就学校教职工2022下半年托儿费、探亲路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托儿费

报销标准

根据淄博市物价局、淄博市教育局、淄博市财政局转发《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<山东省定价目录>的通知》(鲁发改价格〔2021〕1361号)、《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厅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鲁发改成本〔2019〕1222号、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淄发改字价格〔2021〕51号的相关规定,学校对入园费中的保教费按规定报销,并按照市级示范类幼儿园报销标准执行,(保教费360元/月/生, 保教费低于同等级别的据实报销)。

)单据整理审核

1.报销本人将票据按照财务规范(A4纸)粘贴好,并在所贴票据上亲自签名,双职工分别在父亲联、母亲联签

2.各分工会负责初审粘贴规范,审核无误后,报销单据

填写分工会教职工托儿费报销信息汇总表(附件1),统计人、审核负责人签字后将汇总表的电子版、纸质稿以及报销单据112517:00前交至学校工会K803-3室)老师。

)注意事项

1.报销时须持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,票据内容(如发票号、数量)一定要正确填写

2.亲子班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只对入园费中的保教费按规定报销

3.非双职工办理全额报销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。即: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、单亲家庭提供户口本的扉页、户主页和子女页。

4.票复印件证明(包含原始发票实际报销金额),需原始单报销单务章

二、探亲路费

(一)报销时间

2021年12月-2022年11月期间发生的探亲路费。

(二)单据整理审核

1.报销本人所提交的材料需符合学校《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》和财务报销制度的相关规定(如购买车票须有刷公务卡的凭证)。

2.报销本人将票据按照财务规范(A4纸)粘贴好,并在所贴票据上亲自签名,夫妻两地分居办理报销者需提供就业单位证明。

3.各分工会负责初审粘贴规范,审核无误后,填写分工会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信息汇总表(附件2),统计人、审核负责人签字后将汇总表的电子版、纸质稿以及报销单据11月25日前交至学校工会(K803-3室)崔老师。

(三)报销依据

按照学校《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(修订)》(鲁轻院字〔2021〕4 号)有关探亲费报销的内容执行。即:探亲路费:教职工探望配偶、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报销一次探亲往返路费(普通列车硬座、硬卧,动车、高铁二等座,长途汽车,轮船三等舱,下同)。已婚职工每四年报销一次探望父母往返路费,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%以内,个人自理,超过部分由学校承担。

三、学校审核

学校工会、财务处审核无误后,报销费用打至报销个人工资账号。

附件1:**分工会教职工托儿费、探亲路费报销汇总表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学校工会   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2年11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