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淄博市物价局、淄博市教育局、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淄价字[2014]64号)的相关规定,学院只对入园费中的保教费按规定报销,并按照市级示范类幼儿园报销标准执行,(保教费300元/月/生),夫妻双方单位各报销一半,低于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报销。
将票据按照规范粘贴好,填写《原始单据整理报销单》(报销内容:2015年1月-6月托儿费,原始单据张数照实填写,报销单位:工会,经办人:教职工本人签字,所贴票据上需要本人亲自签名,双职工分别在父亲联、母亲联签字),由工会办公室审核报销金额,地点:办公楼213,电话681153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