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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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的通知

2016年11月29日 10:07 

各工会小组:

根据学院《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》(鲁丝院字[2012]41号)有关规定,现就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:

1、教职工所提交的材料需符合学院《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》(鲁丝院字[2012]41号)和学院财务报销制度有关规定。

2、探亲路费为2015年发生的。

3、报销程序:经工会组长、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至工会办。

4、探亲费,要求在出差任务里面注明类型:未婚探望父母、已婚探望父母或夫妻两地分居(需提供就业单位证明)。

5、材料上交截止时间6月23日下午下班前。

工会办公室

2016年6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