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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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8年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审核的通知

2018年12月05日 10:49 崔英

各分工会:

    根据学院《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》(鲁丝院字[2012]41号)有关规定,现就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教职工所提交的材料需符合学院《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》(鲁丝院字[2012]41号)和学院财务报销制度的相关规定。

    二、探亲路费为2017年12月-2018年11月期间发生的。

    三、报销单据填写:其中报销部门:工会办公室;出差人员姓名:本人签字;出差任务:(注明类型)未婚探望父母、已婚探望父母、夫妻两地分居办理报销需提供就业单位证明;科室负责人:分工会负责人签字;部门负责人:工会办负责人签字。

    四、报销审核程序:由本人填写,各分工会初审,交至工会办统一办理,财务处审核无误后,报销费用打至报销人工资账号。

    五、材料上交截止时间12月17日17:00之前。

    六、温馨提示:《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》(鲁丝院字[2012]41号)有关探亲费报销的内容依据:

工会办公室

2018年12月5日